欢迎来到大街美文网!

2024年全新工会章程范文汇总四篇

热点资讯 时间:2024-01-04

【www.cqzdj.com--热点资讯】

2024年全新工会章程篇1

  一、总则

  1、学校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学校工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二、基本任务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外出交流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学习培训活动。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协调调处理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6、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三、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工会委员会选举***一人,各分校设副***一人。工会***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委员担任。

  4、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汇报工会工作,副***协助***工作。

  6、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

  (2)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基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工会处理。

  8、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根据工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状况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9、工会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要经常深入小组,调查研究,帮助工作,总结推广小组工作经验,培训小组长和小组干事。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二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10、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1、学校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团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五、工会与行政

  1、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学校的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育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沟通,提出意见,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4、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根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讨论,贯彻实施。

  六、工会与党委

  1、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基层工会对以下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2、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学校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敢于承认错误。

  4、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2024年全新工会章程篇2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工会是公司全体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公司劳资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司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本公司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本公司工会是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工会***为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公司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

  第一章、工会会员

  第六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工种、职务、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以加入工会成为本公司工会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条:会员有加入工会和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本公司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第十三条:本公司工会设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本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任期均为(三或五)年,期满由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上款人员在任职期间被罢免、开除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三章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十九条:本公司为工会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支持。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第二十一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成立或撤销本公司工会组织,必须经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书面议案,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方可实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全体会员员工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公司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总人数半数以上投票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全新工会章程篇3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中国工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构建智慧工会,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进我国工人阶级同各国工人阶级的友谊,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作用,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中国工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九条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服务,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应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

  ***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

  ***团下设书记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在区一级建立总工会。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九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法律和工会业务等知识,提高政治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信念坚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感情,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层工会***、副***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应坚持正确使用方向,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第三十九条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条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会徽

  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四十三条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4年全新工会章程篇4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三、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1名,委员7名,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

  1.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会筹集的赞助费。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附1:工会组织结构

  工会***:谢育标

  工会委员:7人

  生活财务小组:傅新华高中工会小组:葛成石初中工会小组:郭奕芳

  女工组:谢小明邹春霞文体组:廖伟远张雨亮

  七、工会***职责

  1、在学校党总支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落实决议,服从安排,当好党总组织的助手和参谋。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5、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7、完成校工会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体委员职责

  1、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制定学期的文体工作计划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类型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发展的目的出发,不定期的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活动。

  3、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赛前、赛后的组织与宣传,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

  4、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5、抓好典型,推广工会各项文体活动好的做法及经验。

  九、女工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女教职工工作计划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探望伤病和产育期的女职工。

  3、帮助教育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宣传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开展创建“文明新风家庭”活动。

  4、鼓励支持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5、依靠广大女工工作积极分子,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能力。

  十、生活委员职责

  1、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有关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协助做好教工慰问工作。

  2、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奖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和工会财产。

  4、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十一、高、初中工会小组职责

  1、做好小组会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会员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单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证小组的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开展传帮带和互学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热心为会员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病伤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教学、工作、经济、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生活会或小组会,讨论贯彻上级工会精神,讨论研究争做文明教工、创建先进小家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等。进行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十二、工会日常工作草案(试行)

  1、筹集工会会费,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月在每位会员工资中扣除10元作工会会费,2元上交总工会,8元留校工会使用(每年约1480×12=17760元)。

  2、工会会费使用必修经工会***同意并签字,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慰问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逝世的教职工,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孕育期的教职工,慰问留在学校过年的外省籍教职工,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帮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教职工,工会委员一致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开支。

  3、教职工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逝世,慰问金标准为800元;教职工因病住院,或教职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生育,慰问金标准为300元;外省籍教职工留在学校过年的,可组织他们聚餐,或上门赠送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教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残疾的,或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支付小孩上大学费用的,工会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学期间,每年定期进行慰问,慰问金视具体情况定,可在500—1000元之间;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视病情、灾情及带来的经济困难程度,慰问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间。

  4、文体部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文体活动,活动项目应多样,让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能够有适合自己参加的项目。每次活动视参加人数多少,奖金总额或纪念品总值可在1500—3000元之间。组织活动前,相关部委应提前报告活动计划和奖励计划。

  5、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教代会。对于关系到大部分教职工利益的事,对于教职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应通过合法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并寻求解决办法。

  6、深入群众,团结群众,定期向上级组织、教代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会员意见,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7、工会委员应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动,应提请工会委员会共同讨论研究。

  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www.cqzdj.com/news/17085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