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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通用4篇)

热点资讯 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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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权力需要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职位高、权力大,极易成为各种势力腐蚀的对象。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利欲熏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近年查出的腐败案件来看,一把手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文明富裕的幸福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建议谈一下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关于“一把手”监督的难点

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把手”主动意识不强,不容监督。增强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意识、监督意识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接受监督,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和不放心,同级监督是组织跟故意自己过不去、找茬子,下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组织有意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官本位”思想浓厚,特权意识较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大权独揽,惟我独尊,从心底排斥监督,从思想上拒绝监督,从行动阻挠监督,给监督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和难度。

2、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疏于监督。在现行体制下,“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是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往往是注重工作业绩而疏于思想作风,注重工作亮点而疏于全局管理,注重感情和利益而疏于工作漏洞和失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多取决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而对“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评定没有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无关紧要,不影响整体工作,只要完成硬指标硬任务就是党的好干部。同时上级组织与监督对象相对距离较远,也存在监督成本过高、难度较大、相对滞后等问题,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能管了的看不见的现象,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3、班子成员心存顾虑,不愿监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彼此熟悉了解,其监督方式比其他形式的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班子其他成员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因此,班子成员顾虑重重,不愿监督,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及时有效。一是有些班子成员担心提意见多了会让“一把手”误解为不满找茬而被冷落报复;二是有的担心被上级组织当成不利班子团结、阻碍工作的“钉子领导”;三是有的认为现在什么事情都是一把手负责制,自己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跟一把手搞好关系对自己进步有利,因此,即使有意见也不愿说;四是有的认为一把手专政,提意见不但没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于是,该提醒的不提醒,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提意见的不提意见,该批评的不批评,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有名无实,看似“一团和气”,实则“不利工作”,更助长了一些“一把手”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

4、群众有一定局限性,难以监督。一是普通老百姓对“一把手”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二是“一把手”的腐败行为隐蔽性较强,群众很难知情;三是一些干部群众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对“一把手”投挑报李,用权办事;四是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问题虽然知情,但害怕“一把手”位高权重、给自己“穿小鞋”而不敢监督。

5、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不便监督。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党政“一把手”牢牢掌握着人权、财权、物权,权力高度集中,为一些个人修养低、思想品德差、自律能力弱的领导提供了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如,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掌握着基层各级领导的任免权,尤其是“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有很大的发言权。虽然各级党委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党性较强的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无原则的也无人强制,权力运行不规范而又缺乏监督检查及严格的责任追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变质。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监督意识淡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从被监督对象自身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己是一班之长,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把班子成员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以“老大”自居,缺乏被监督意识。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看,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和被监督的重要性,有的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对自己不利甚至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从内心十分反感领导的错误行为,并与之保持一定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不惜放弃党性原则。第三,从全局观念看,有些“一把手”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和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涉及个人名利问题上,不能从人民利益和大局出发,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拒绝监督。第四,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尤其是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

2、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一把手作为主要负责人,没有很好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与批评。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随声附和的多,提意见建议的少,缺少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气氛和环节,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其他成员不能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致使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一把手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名存实亡。有些一把手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问题上一味地顾及个人感情、关系和面子,把党性原则置于脑后,在思想深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在决策、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会前相互通气少,交换意见少,交流思想少,使班子内部产生矛盾,挫伤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削弱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利监督。从现行的干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看,我国现有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一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廉政准则》等制度规定,但是这些监督制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配套不够,对违反这些规定者,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不够有力,可操作性较差,执行随意性较大,“软”约束有余,钢性约束不足。如虽要求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接受礼品登记制度,但是没有对“接受礼品不登记、收入不如实申报怎么办”做明确规定。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预防性监督滞后。当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新闻宣传等部门都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也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但由于隶属关系等原因,执行的是自己特定的职能,监督的是自己特定的对象,相互之间沟通、协调极少,且渠道不畅,未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如组织部门联系的内容仅限于向党委提交干部任免方案前,向纪检部门了解拟提拔对象是否被群众举报或被立案查处等情况。三是各级纪委名义上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决定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徒有虚名。这种领导体制使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下级监督上级,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要受制于人又人监督于人。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威信,致使相当一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彼彼皆是,必然导致监督难,监督不力的局面出现。

4、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最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

5、党外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除了党内监督本身存在问题外,社会监督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督不力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社会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新闻舆论、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等等。长期以来,我党一直把新闻舆论当作党的“喉舌”,把握舆论的政治导向,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也忽视了新闻舆论的另一项根本性的社会功能,即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它特有的社会属性具有非常强大的监督功能,是揭露和遏制权力腐败的有力手段,但我们在这方面严重缺失。至于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问题均处理方面,同样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比较有限。这样使得一些一把手平时只批评别人,很少作自我批评,在取得成绩后,骄傲自满,居功自傲,不能正确对待成绩、组织和自己,以至于把成绩作为向党和人民要这要那的资本。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对策建议

要有效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就必须坚持做到“六要六增强”。

1、要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度,要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通过“自已找、群众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要经常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力度。其次,必须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被监督者要乐于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只要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别人。

2、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一把手”干部提供信息情况。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一把手”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组党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要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一把手”要及时撤换。

3、要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

4、要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克服监督主体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限。要针对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或者根据“一把手”不同的社会角色,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同时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如可对现行的纪检监督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中纪委、监察部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可由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

5、要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权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也可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工作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6、要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还应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对“一把手”进行评议测评。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视其情况进行廉政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第二篇: 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居于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担负着领导全面工作的重任。同时又拥有较大的权力,在群体活动中起着组织、指挥和决策的主导作用。那么,怎样才能抓好这种特定的角色位置在党内监督呢?笔者认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充分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上级组织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好下级一把手的前提下,要继续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决不能以为将某人推上一把手位置就算“大功告成”。在违法乱纪的干部档案里不乏这样的案例:有的人走在领导岗位或当上一把手后,他们身上存在的缺点甚至错误被人为地“掩盖”起来而得不到组织的及时警示和纠正,结果积小成大,慢慢变深,滑入泥坑。由此可见,那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平常疏于教育,放弃监督,硬要重新调整班子活出了乱子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只会危害党的事业,错过干部教育的时机。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讲话时指出:“有些人早就有不廉洁行为了,但我们在考察干部时确未能发现,结果导致其中一些人仍继续得到提拔和重用。社会上有人把这种现象说成是‘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干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我们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加大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经常性的考察中,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既要听取一把手的汇报,更要听取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还要沟通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以便去伪存真,准确地把握一把手的本质和主流。

二、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同处于一个领导集体中,班子成员和一把手有更多的接触和了解的机会,监督起来最直接、最方便。但这里的关键是班子成员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就一个班子而言,团结战斗不等于一团和气、彼此护短;尊重一把手不等于盲目信赖、庸俗迎合;互相监督决不是离心离德、搞“窝里斗”。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我们“身边要有不同的声音。所以班子成员都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在坚持实事求是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坦陈己见,特别是对一把手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制止的要制止,达到优势互补和相互监督之目的”。

三、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要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大量事实证明,只要各级机关党组织坚持正确的学习、生活制度,按照党章规定行使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就能够有效地防范、遏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然而,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机关党组织行使监督的职能仍然在较大层面上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与监督领导干部相关的机制动力严重弱化。一些地方提拔、任免干部不征询机关党组织的意见,部分单位党组织(党委)民主生活会部吸纳机关的党组织专职书记参加,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一把手不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党内活动,诸如此类游离于机关党组织监督之外的现象已酿成许多不良后果。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逮捕,其反省中有这样一句话:“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不正常、失去来自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帮组。”他的这种“抱怨”虽然不能为其开脱罪责,但确实发人深省。

四、要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群众拥有监督权利,也最讲实际,他们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评价往往是通过贴近其生活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个窗口来观察的,“排头兵”的权利运行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评说的热点,何况“众人的眼睛”本身就有巨大的威力,可以弥补其他监督主体视野的不足,令伺机越轨者心惊胆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小平同志指出:“扩大群众的监督,很重要。”但是,由于认识、机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群众监督尚缺乏应有的力度,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不愿监督。有的人难以跳出功力的束缚,以是否直接有害自己利益为前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不敢监督。有的人认为自己被人家管着,担心提了意见会给“小鞋”穿。三是不能监督。有的人认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活动空间大、层次高,加之不少东西被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情况不明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注重教育群众树立全局观念,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参与监督。要注意发动群众辩证地观察领导干部队伍,克服行驶监督权利的机制。

第三篇: 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不断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体制障碍仍未取得重大突破,监督的成效仍不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上级监督难以到位,同级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乏合力。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监督,通过分权限制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关键词】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对策思考

党政“一把手”是班子内的一班之长,位居权力的核心,其素质高低、形象优劣、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风政风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兴衰。近年来,虽然各级党政机关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体制障碍仍未取得重大突破,监督的成效仍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把手”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一把手”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10%以上。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监督,十分必要。本文试就“监督党政“一把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略谈一已管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监督党政“一把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在于上级监督难以到位,同级监督流于形式,下级监督无法落实,监督机制缺乏合力。

(一)上级监督难以到位

各级领导干部在目前仍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层层任命而产生的,因此由自上而下的监督所形成的责任约束体制是最有力度的责任约束机制。对主要领导干部来说,来自上级组织

的监督是最切实、最有约束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这种监督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致命的缺陷即各级领导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脱节。我国现有的领导干部任命制,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热衷于搞好和本人的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削弱了自上而下监督力度,这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和上级领导联络感情,为自己找靠山,一旦关系搞定,就会为所欲为、胆大枉为,有时候还能得到上级的庇护,从而削弱了来自上级领导监督的力度。我国一个上级领导通常要监督一批下级领导,由于时空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精力有限,往往通过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进行,上级领导干部看到的大多数是只见“盆景”,不见“森林”,很难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导致“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有权”,使监督打折扣。一旦上级领导到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其监督就滞后了。上级领导对下级主要领导干部重使用、轻管理,只注重其工作业绩,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出了哪些问题知之甚少。此外,有的上级领导与下属是互相关联,出了问题谁也跑不了,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敢监督,致使上级对下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形同虚设。

(二)同级监督流于形式

我国的班子成员中有纪律书记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状况、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但党政“一把手”往往在领导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班子成员都在其管理之下,很多人因怕得罪“一把手”影响前途而不愿监督,也有些人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权力过于集中,权力之间缺少制衡。有的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职责划分不明确,运用权力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力削弱,缺少实质性内容,个别的甚至走过场,流于形式。一些班子其他成员丧失原则,不讲党性,惯于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投其所好,客观上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涣散,分散了很多精力,集体领导能力差,民主集中制水平低,导致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意识弱、监督水平低、监督效果差,不善于监督,从而让个别自律不严的“一把手”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一把手”民主集中制观念淡化,养成了一种独断专行的作风,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有些领导班子成员提意见遭到压制,甚至打击报复,导致不敢、不愿监督。

(三)监督机制缺乏合力

在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监督体制的完善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机制制度不科学、不完善,导致了管理产生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这就意味着受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领导。监督机构行使权力得向主要领导干部汇报工作,使得监督权的效力大打折扣。一些地方党委仍然有书记办公会替代常委会现象,尤其在前年各地党委换届后,减少副书记职数,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重大决策由书记办公会事先讨论,纪委书记游离于书记办公会,对重大决策特别是人事方面的监督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更谈不上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监督的着重点应放在事前和事中,现实中却热衷于事后监督。比如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更多地是事后审计。此外,对有违纪苗头的主要领导干部不提醒、不纠正,等到犯了大错误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之后,才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事后监督,使得很多滥用权力的行为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导致一些党政“一把手”领导“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虽然法律上对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明确给予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几者之间没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孤军奋战现象。

二、加强监督党政“一把手”的对策思考

党的十七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规则”,“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因此,必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监督,通过分权限制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一)通过分权限制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科学配置权力,使权力结构合理化,通过适度分权防治权力腐败至关重要。一是规定党政“一把手”的权力配置,对党政“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逐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权力关系,防止其滥用权力。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减少对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审批事项,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缩减领导干部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二是明确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主要内容,规范其权力运行的界限。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干部与其他班子成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而且在党委或行政班子讨论会议议题时行表态时,一方面,在议题的确定上,不能只由“一把手”说了算,也允许有两名以上常委同时提出的议题,也要列入会议议题;另一方面,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班子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须最后一个进行表态,避免“一把手”先入为主,暗示或操纵别人服从于自己的意愿。通过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界限的明朗化,限制其权力集中,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在目前的监督体制下,要形成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制衡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一人说了算,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时让各监督主体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并形成监督合力。着眼于解决上级监督时空距离等方面的缺陷,要完善监督手段,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并运用好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廉政档案”或信息库,由纪委会同组织部负责管理、记录,在提拔任用时,发挥其监督作用,切实改变“上级监督远”的状况,通过畅通领导干部信息渠道,提高透明度。完善制度监督体系,防止上级带着感情对下级进行监督。同时规定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篇: 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遏制党内腐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也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②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人际关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对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难度愈来愈大。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的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方面,现有的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的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另外,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必须善于使用干部……共产党员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是否出于公心,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腐败。三是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1、健全横向联动机制。要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与宣传部门的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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